(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)
各单位、各部门工会:
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如下:
- 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(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) - 2020年3-4月因疫情原因,新华保险上门理赔工作暂停。5月15日(周五)恢复上门理赔,请有需要的老师参照以下时间表及理赔指南进行办理。上门办理的老师请戴好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。 
服务时间、地点:
| 松江校区 地点:乐群楼302会议室 (9:30-11:15 12:00-16:00) | 古北校区 地点:教学楼104 (9:30-11:15 12:00-16:00) | 
| 2020年5月15日(周五) | 2020年6月12日 (周五) | 
| 2020年6月19日(周五)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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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指南(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):详见附件1。
-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即综合险) 
- 受理时间: 每周五 
- 受理地点: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
- 受理险种:住院(包括生育住院)、特种重病、意外伤害、女职工特种重病 
特别说明: 普通住院(包括生育住院)的保险申请无需再到工会办理,保障金已采取“在职住院保障计划”自动给付工作方式,出院两周后自动划入参保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。
-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指南(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):详见附件2。 
- 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(仅限重大疾病): 
- 受理时间: 每周五 
- 受理地点: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
- 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理赔指南(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):详见附件3。 
- 其他注意事项: 
- 教职工保险需本人办理,请参照各项理赔指南自行复印全部材料。 
- 医疗费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的重要资料,如果遗失则无法办理,其他任何证明均不可代替,请务必妥善保管好。 
- 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,并出具加盖了医保公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方可办理。 
- 教职工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,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并不再受理。 
- 教职工在办理理赔时,因涉及个人隐私,请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内容,如不清楚可以咨询,以避免遗漏办理。 
- 住院、重病申请理赔的建议流程:先申请办理新华保险,再办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综合险)和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(仅限重大疾病)。 
附件:1. 附件1-新华保险理赔指南.docx
附件1-新华保险理赔指南.docx
2. 附件2-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综合险)理赔指南.docx
附件2-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(综合险)理赔指南.docx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
2020年5月12日
(联系人:王海华 电话:67703662)

